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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研究新进展
关于催眠伦​理的探讨
日期:2016-05-19  来自:管理员  浏览:6257次

 关于催眠伦理的探讨

杨颖香  沈健


催眠是以一种由他人引导的、被试注意力暂时改变的状态。伴随这种状态,由指导语或者其它刺激诱导出各种现象,包括意识和记忆的改变、受暗示性增强、以及正常状态下被试不会出现的反应及观念[1]。催眠能深入潜意识帮助来访者,但一直以来也受到很多争议。催眠神秘化、片面追求瞬间催眠效果以及催眠界的乱收费等现象影响了大众对催眠的看法,探讨催眠伦理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对催眠伦理的研究较少,本文对催眠伦理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催眠界的各种乱象。

1 催眠伦理的界定

1.1何谓伦理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深刻蕴含着依照一定的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的做人道理[2]

1.2 何谓催眠伦理

催眠伦理就是指催眠界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这些道理和准则规范和约束着催眠师的行为。它既是社会深入考察催眠行业行为及其规范,对催眠师的职业身份与工作职业、范围作出规定等,也是催眠师对自身从业行为从观念到心理上的确认和反思[3]

2 催眠界的几大乱象

2.1 催眠神秘化

很多人对催眠缺乏充分的认识,把催眠和邪术联系在一起,把催眠看成是一种很神秘的东西。众人对催眠的认识不够,催眠界的人士也鱼龙混杂,很多人为了炫技而过分追求瞬间催眠的效果,给催眠蒙上了神秘的面纱。催眠是一种暗示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众,其原理就是通过调动人的潜意识去解决和完成一些事情,这时候人的脑波等生理状态跟清醒状态下的脑电波是不一样的。催眠是有科学依据的,并没有那么神秘,催眠师要以科学的态度去传授和运用催眠。

2.2 催眠大师“满天飞”

    目前催眠界存在很多的“大师”,是因为自封大师能提高催眠师的威望,获取更多的名和利。大师既不是自己封的,也不是别人送的,更不是公众评选出来的,而是学术圈内同人达成的共识,是学术圈里的内行人对其学术影响及贡献的总体评价[4]。但现在催眠界存在很多大师,那些大师基本上是自封的,而非行业公认,所以造成大师满天飞的现象。

2.3 催眠培训费用高

催眠界的催眠培训班五花八门,共同的特点是费用高。很多催眠师给他人培训的费用高于给来访者做催眠的费用,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需要催眠师思考和反省:“学习好催眠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什么?”

2.4 催眠无所不能

催眠能深入人的潜意识帮助人们解决不愿意面对的问题,但并不是无所不能的。这包含催眠术本身以及催眠师本人的局限性。催眠师在使用催眠术的过程当中要把握好度,同时也要让来访者了解催眠的局限性。

3 催眠的伦理原则

催眠是心理咨询的一种技术,其伦理需以心理咨询的伦理来设立,两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着区别。

3.1 催眠伦理之知情同意原则

    心理咨询中的知情同意是指来访者有权利了解与咨询相关的一些具体情况,咨询关系、咨询的过程和本质、收费情况以及来访者的权益等。有研究简单地概括为:知情同意是指咨询师为来访者提供足够的关于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信息后,由来访者做出决定[5]

    很多人对催眠认识不够,认为催眠很神秘、很神奇,生活和媒体中的各种各样的催眠展示也影响了大众对催眠的认识。催眠师在给来访者做催眠治疗前应该让被催眠者充分了解催眠的作用和原理,让来访者接受催眠这种心理咨询技术,并告知来访者催眠的益处和催眠过程中出现现象的解释。总之,催眠师在给别人做催眠治疗时,要在遵循心理咨询知情同意原则的基础上,让被催眠者了解催眠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来访者揭去催眠的神秘面纱。

3.2催眠伦理之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团体运作中很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主要是针对心理咨询师提出的伦理标准,要求咨询师公正、平等、尊重地对待每一个成员,不带种族、道德、性别、宗教取向、年龄以及其它因素的偏见[6]

    催眠师也要遵守心理咨询师的平等原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被催眠者。在此基础上笔者侧重谈谈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对催眠者的尊重。吉林省催眠学会在吉林二中实施的催眠改善学业成绩计划充分尊重了被催眠学生的时间,利用他们午休的时间进行催眠改善成绩计划,根据学生的时间安排使学生获益最大。在吉林二中的班级团体中,充分尊重每个同学的选择,催眠引导的时候充分考虑不同个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全面的引导。在团体和大众的面前,不给被催眠者做治疗性的催眠,也是对被催眠者的尊重和保护。

3.3 催眠伦理之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心理咨询最重要的原则,它是鼓励来访者畅所欲言的基础,也是对来访者人格和隐私的最大尊重[7]。保密是我们职业的一个核心价值[8].

    在催眠的过程中,被催眠者流露出来的潜意识,若不被保密,是对被催眠者极大的伤害和不尊重。同时,保密也要有度,关于被催眠者个人隐私的、不涉及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一定要保密;而涉及到被催眠者和他人生命安全等重大问题时一定要跟被催眠者协商好告知相关人员。保密还要求催眠师在教学或者学习交流的过程中,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泄露被催眠者的个人隐私。

3.4催眠伦理之双重关系原则

     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双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帮助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帮助者造成危害[9]。催眠师在遵守以上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4.1 不要轻易给孩子做催眠

    催眠可以调动人的潜意识,很多催眠师想通过催眠家人来更好地控制他们,这样会给家人和自己带来伤害。有些催眠师给自己的孩子做催眠,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更加听话,乖乖地受自己的控制,这就大大违背了催眠的伦理。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在于正确的指导和教育,切不可因为望子成才心切而盲目给孩子做催眠。只要教育方法正确,孩子在清醒状态下就很容易被影响,不需要做催眠。

3.4.2 不要轻易给男女朋友做催眠

有人给自己的男女朋友做催眠,期望男女朋友在潜意识里按着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去做,诠释自己心目中的那个他/她。在催眠过程中如果不是按着自己的要求和想法走,催眠师就会着急、失落,拼命地往自己想的那方面去引导。经过努力不如所愿时就会手足无措,不能很好地处理在催眠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情况,男女朋友被唤醒之后可能会感觉不舒服,催眠师心里也很矛盾、纠结和难过。所以,不要轻易给自己的男女朋友做催眠,那是一种破坏性的伤害,对两个人的感情和以后的交流都没有益处。

3.4.3  不要轻易给朋友做催眠

催眠师能通过催眠帮助被催眠者处理潜意识里不能面对的事情。如果催眠师给朋友做催眠,朋友流露了潜意识,在以后的生活中,可能会因为我们知道他们太多的秘密而有了隔阂,催眠师会因此失去一位好朋友。

    催眠是一个很好的放松方法,催眠师可以帮助家人和朋友做放松性的浅催眠,不挖掘、不深入家人和朋友的潜意识。这样,保持轻松和愉快地相处,自己心里没有负担,家人和朋友心中也没有顾虑。为了跟家人和朋友相处得更好,催眠师不要给他们做治疗性的催眠。催眠师跟家人和朋友的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咨商关系,这里包含着复杂的联系和情感。

3.5 催眠伦理之规范作业原则

催眠师会非常直接、深刻和迅速地影响被催眠者的生活。现在催眠界的大师“满天飞”,几天的催眠培训学习完之后就给别人做催眠,是对被催眠者极不负责的一种表现。催眠师需要规范地运用催眠理论和技术才能给与来访者针对性的帮助。

读懂被催眠者催眠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需要催眠师有扎实的心理学基础。因此,任何一个催眠师在学习催眠知识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心理学基础。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术是取得催眠效果的重要保证,催眠师要严谨地对待催眠,不随便给来访者施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帮助来访者。在催眠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催眠的步骤来帮助被催眠者,不可随心所欲。催眠师也不要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给别人做催眠,网络或者电话催眠的过程中催眠师看不到被催眠者的状况,不能及时根据被催眠者的情况去调节,出现了被催眠者唤不醒等症状就无法去处理,被催眠者处于迷糊状态没有人看护时也会有人身危险。

3.6 催眠伦理之收费问题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收取一定费用可以强化来访者的主动求助意识,是治疗的一部分,也是心理咨询设置中极为重要的环节[10]。中国心理学会制定的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指出: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性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和收费情况。不允许心理师以收受事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9]

    催眠师在做催眠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保证催眠效果的一个手段,是对催眠师辛勤劳动的报酬。但现在的催眠界存在高额收取催眠费用的情况,一个小时2000元或者2000元以上,很多人因为经济问题得不到催眠的帮助和治疗。催眠师也应像心理咨询师一样依照当地政府或单位要求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费用,保证更多的人能够从催眠中获益。    

4 总结与展望

笔者基于心理咨询的伦理对催眠伦理进行了探讨,结合催眠现象进行了催眠伦理的阐述。对催眠界的几大乱象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将催眠伦理清晰地呈现给大家。我国对催眠伦理的研究成果较少,本论文对催眠伦理探讨具有开创性。催眠伦理需要在催眠师技术操作以及催眠师培训过程出现的各种现象中不断地完善。通过催眠界的各种现象将催眠伦理完善,催眠界的未来会更加地科学、更加地纯净。这样催眠才能被大众认可和接受,才能更好地造福大众。                      

参考文献

[1] 单家银.催眠冲突管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5).

[2]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4.

[3] Rubin SS, Droro. Professional Ethics of Psychologists and Physicians: Morality Confidentiality and Sexuality in Israel[J]. Ethic Behav,1996(6):213-238.

[4] 左玉河.时代呼唤真正的大师[J].社会科学论坛,2009(7):78.

[5] 解薇薇,徐学俊.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伦理问题[J].心理卫生杂志,2012(6);591.

[6] 方红丽,张桂青.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特征[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38):116.

[7] 朱晓飞.技术之外—学校心理辅导伦理实践的困与惑[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3(10):24.

[8] Behnke S.Ethics rounds:Disclos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consultations and for didactic purposes[J].Monit Psychology,2005,36:76-77.

[9]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伦理守则制定工作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J].心理学报,2007,39(5):947-950.

[10] 梅松.关于高教心理咨询中伦理冲突的思考[J].教育现代化,2013(5):321.